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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
2022-05-06 14:25  

各系(院)、部门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修订通过,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,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、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,为深入做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集中组织学习宣传

(一)各系(院)、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为重点,面向全院广大师生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,综合采取线上、线下的方式,通过举办主题班会、专题讲座、座谈研讨、学术报告等开展学习贯彻工作、并做好集中学习宣传情况总结和活动相关佐证材料留存。

(二)开展“新职教法大家谈”活动,原则上各系(院)、部门党政负责同志每人撰写一篇文章,热烈欢迎广大师生供稿,每篇稿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。

 

二、广泛开展校内宣传

(一)各系(院)、部门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(2022年新修订)在官方网站、公众号等转发。

(二)通过在校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,在宣传区域悬挂新职教法宣传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,持续营造浓厚热烈的宣传氛围。(责任部门:宣传部、办公室)

三、有关要求

请各系(院)、部门将集中组织学习宣传情况总结和“新职教法大家谈”稿件等两项材料电子版<文档以“系(院)、部门+职业教育法学习宣传材料”命名>一并于5月13日17:00前发送至刘慧芳内网邮箱;同时将本次集中组织学习宣传情况总结及活动相关佐证材料(如活动图片等)、“新职教法大家谈”稿件等三项材料纸质版交学院办公室(法治工作办公室)刘慧芳.

 

附件:1.电子显示屏、横幅宣传标语

2.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

 

 

2022年5月4日


附件1

 

电子显示屏、横幅宣传标语

 

1.坚持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

2.推进职业教育改革,提高职业教育质量

3.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培育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

4.坚持面向市场、促进就业,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、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

5.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、就业、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

 

附件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.pdf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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